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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法》与电子商务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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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06-8-22 17:27:41 天气状况: 今天是:2008年12月3日 星期三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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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说这部法律发颁布,是自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以来第二部立法层次最高的网络立法,是电子商务领域的第一部法律。该法律明确规定了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效力,并且明确规定了具备这样效力的电子签名应具备的具体条件等等。 为了确立电子签名法律效力,明确电子签名规则,维护电子签名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子交易安全,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并将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可以说这部法律发颁布,是自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以来第二部立法层次最高的网络立法,是电子商务领域的第一部法律。该法律明确规定了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效力,并且明确规定了具备这样效力的电子签名应具备的具体条件等等。这部历时3年多才面世的《电子签名法》,全文约4500字,共五章36条,分为总则、数据电文、电子签名与认证、法律责任、附则。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关于《电子签名法》的适用范围,该法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但是对一些特殊情形,则不能适用,包括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等等。该法明确规定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并对数据电文如何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书面形式”、“原件形式”、“文件保存”的条件,数据电文作为证据使用如何考虑其真实性等问题做了规定。在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的基础上,《电子签名法》明确了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及认证程序,并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设立了市场准入制度、认证机构暂停、终止认证服务的业务承接制度。例如,根据该法规定,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3)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4)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电子签名认证证书,该法规定,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准确无误,并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名称;(2)证书持有人名称;(3)证书序列号;(4)证书有效期;(5)证书持有人的电子签名验证数据;(6)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电子签名;(7)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该法最后规定了电子签名各方违反本法相关义务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电子签名人或者电子签名依赖方如果因依据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从事民事活动遭受损失,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 《电子签名法》的实施,将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简化手续,提高效率,而且可以使网上交易的真实性、有效性、防抵赖性等问题有法可依,保障各方的利益。同时,电子商务的发展,也给律师开拓了新的广阔的服务领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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